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 |
完成预算百分比 |
主要用于 |
原因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9.53 |
28.18 |
95.43 |
我院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
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45.88 |
41.02 |
89.41 |
我院按照规定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
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0.46 |
0.46 |
100.0 |
我院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
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
合计数 |
|
|
69.66 |
|
|
|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5.36万元,支出决算为5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1%。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照规定上调公积金基数,导致支出增加。详细请看下表: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 |
完成预算百分比 |
主要用于 |
原因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5.36 |
57.36 |
103.61 |
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公积金缴纳的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金额,包括聘用人员公积金。 |
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
合计数 |
|
|
57.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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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4.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2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2.1万元,津贴补贴171.86万元,奖金125.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3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0.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2万元,住房公积金57.36万元,退休费20.25万元,医疗费补助0.0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3.36万元,办公费7.25万元,印刷费1.2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1.94万元,电费6.51万元,邮电费10.01万元,差旅费19.0万元,维修(护)费1.32万元,会议费1.59万元,培训费5.02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工会经费9.23万元,福利费2.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3年有干警退休,人员变动导致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根据实际办公办案情况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5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退休生活补助调高补发。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本部门没有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费用支出。
(5)资本性支出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本部门没有资本性费用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9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决算数44.45万元,减少30.48万元,下降68.57%,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00个,累计0.0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3.30万元,减少30.76万元,下降71.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5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决算数13.22万元。减少0.68万元。原因是:2023年报废了两辆车。2023年,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5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决算数1.15万元,增加0.28万元,增长24.35%,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00次,人次139.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00次,人次0.0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36.10万元,减少2.74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标签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6.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7个,共涉及资金90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1)经我部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1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6.47%,4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3.53%。存在问题,一、项目进度较慢,存在压到下半年才开展的情况,二、项目指标完成目标设置还可以提高。改进措施,一、积极开展项目分解和推进,二、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目标指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部分重点项目。
(3)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无。
2.部门评价情况
无。
3.财政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038006_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附件1).pdf
038006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附件3).pdf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