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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0日在南宁市良庆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晓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以来,城区检察院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城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城区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065件。

一年来,21个集体、13人次获全国、全区表彰表扬。其中,1个集体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1个制度创新案例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自贸片区经典制度创新案例汇编;2人次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管理竞赛业务能手”“全国检察机关流程监控实战演练能手型人才”荣誉称号;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1个应用案例入选2024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佳;1个事例获评全区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事例;10个案例入选广西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及精品案件。

一、强化政治忠诚,以高质效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健全院党组示范领学、党支部主抓促学、“良检良品”不定期研学、党员干警深入自学的“四学联动”机制,确保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全覆盖。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把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二是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城区党委及党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57次。三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专题纪律党课,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做深做实警示教育,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为大局服务,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919人,批准逮捕421人;受理审查起诉993人,提起公诉73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恶案件8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保持“严”的震慑不动摇,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0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9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7人。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监督撤案3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跨境电诈犯罪,依法起诉153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①。受理涉企刑事案件58件。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起诉6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90余万元。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依法从严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起诉9人,发现行政违法线索45条,向行政机关移送。二是强化“监督+协作”。会同公安机关签订《建立涉企案件立案受理监督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涉企刑事案件线索办理工作的意见》②,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共受理涉企刑事案件线索55条,均实现当场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受案回执》或接收材料清单。该项工作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与城区政府建立府检联动③工作机制,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协同配合。在此机制指导下探索异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新模式,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做法。三是快速受理分流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治服务,共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47件,1个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检察护企”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四是实施“云检企平台、点单式服务、一站式办理、府检联动解决”服务企业的工作方法,多方协调解决各类问题40余个,“云检企”平台线上服务群众65件次。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一是高质效办好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各类案件45件,4个案件分别获评自治区、南宁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是激活“邕字号”特色产业品牌。护航“良庆百香果”“南晓鸡”等“邕字号”地理标志,释放现代化特色农业发展潜能。1个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护企”典型案例。三是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联合多部门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鉴别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9场。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加大整治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办理的高标准农田案获评全区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直面群众期盼,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各类案件30件32人。守护耕地红线,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④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22份,确保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会因为刑事程序的不起诉而逃脱法律制裁。聚焦群众身边生活环境,办理督促河湖“四乱”公益诉讼等6件案件,促进水环境治理,守护群众饮水用水安全。

三、为人民司法,以高质效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⑤,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各类案件17件,让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26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整治户外广告招牌、市场经营场所换电柜等经营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办理案件11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涉老年人、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的各类案件35件,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在履行支持起诉职责中,充分运用“检察调解+司法确认”“检察服务+法律援助”等方式,成功调解9件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37人,起诉44人,为11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9.3万元。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批捕21人,不捕25人;起诉28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三是融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电竞酒店、酒吧等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场所治理。四是积极发挥“象心工作室”作用,促进落实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机制。与辖区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联合开展法治教育41场次;联合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就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分级干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下降33.3%。

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检察环节。一是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来信来访228件,审查后予以受理104件,均能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者办理过程答复。二是领导包案+带案下访+检察听证。实现涉法涉诉重点案件领导包案100%,带案下访8件;检察听证9次,积极有效化解信访人“法结”“心结”。三是做实司法救助。共为21名困难当事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5.5万元,为13个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适时开展司法救助集中回访活动,确保救助落实到位。四是持续做实“点单式”接访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点单式”服务共162次。

四、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进平安良庆建设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是全面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9件,逮捕后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338人,不捕后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359人;落实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专项活动,监督立案经补充证据后,移送审查起诉5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纠正漏捕2人、遗漏同案犯10人。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案件3件。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核查纠正脱管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人,对财产刑执行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17件;对社区矫正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社矫对象未依规接受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件。二是有效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案件80件,同比上升77.78%,制发检察建议28份,均获法院采纳。加大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件,经调查核实后支持起诉3件。三是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共受理各类案件174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20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24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份;行刑反向衔接130件,制发检察意见书80份。四是深化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各类案件44件,其中,3件案件获评自治区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自治区十大精品案件。持续深化落实“河(湖)长、田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十五条意见》,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融入基层检察实践中,突出业务数据管理、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管理重点,明确具体要求,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数字检察助推法律监督效能。探索大数据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强化主动监督,共应用模型24个,发现案件线索149条,成案88件。其中,研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综合监督模型,通过比对筛查行政执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数据,发现刑事立案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32条,成案11件。该模型获评广西检察机关数字分析技能大赛二等奖。搭建“天空地”一体化应用场景,重构全方位生态立体感知体系,促进社会治理迭代升级,形成了“政府+检察”共促共进的良好典范,获评全国自贸片区经典制度创新案例。

五、强化基层基础,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是全面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定期向城区党委政法委及市检察院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开展违规饮酒及酒后驾车问题专项整治和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三是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91个。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抓实“逢问必录”,干警累计填报39件,经排查,认定违反“三个规定”问题0件。

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一是提升培训实效。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开展“数字检察”行动学习研讨、“小案说规范”讲堂、随机听庭考评等实战化练兵,组织2名业务骨干参加东盟法律研修班培训,持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二是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在重大案件、信访接待、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中,观察干警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以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三是优化年轻干部培养。通过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参加上级各类业务竞赛、到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轮岗锻炼等方式,让年轻干警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迅速成长。四是做实跨区域检察共建。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三沙市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交流,在学习借鉴中更新工作理念,为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提供实践锻炼平台。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次。落实检察官进驻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常态化开展送法进站点活动,检察官进站点18个,联系人大代表45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次,办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等政协提案3件。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3200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法治进校园等检务活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取得的每一项收获,都是城区党委正确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城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城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从政治上着眼,运用法治思维,以检察履职服务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还不够。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民事检察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人员的理念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仍有差距,还存在依照惯性思维办案的情况,对办案背后需要延伸治理的问题关注不够。

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城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有力服务“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良庆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化政治轮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链条压紧压实党建责任。依托创建“新时代良庆检察‘一团火’”总品牌下党建品牌矩阵,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

二是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依法从严惩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实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护航城区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对标对表“五个家园”建设目标任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助力城区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将法、理、情融合为一体,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聚焦就业、住房、养老、医药卫生、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充分运用“检察调解+司法确认”“检察服务+法律援助”等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当事人和解,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和极端案事件发生。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和综合履职,助力宜居康寿美丽家园建设。促进水环境治理,守护群众饮水用水安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做实“点单式”工作机制,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积极融入社会多元化救助,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四是紧扣检察改革要求,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强化业务管理,更好促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进整体工作结构优化。强化案件管理,实现办案流程“全闭环”,在办案中管理、管理中办案。强化质量管理,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切实把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以数字检察深化主动监督,打通与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的数据壁垒,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常态化抓实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党性培养。狠抓素能提升,综合运用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健全“选育管用”一体机制,注重实干实绩,大力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夯实基层基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的执行落实,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2025年,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城区党委及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笃定内心、砥砺奋进、勇毅前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紧紧围绕高质效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干字当头,持字托底,在新的起点上展现新气象,用心用情用力为谱写良庆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相关用语说明

2.部分重大案件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②《关于加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涉企刑事案件线索办理工作的意见》:针对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企业反映的问题,城区检察院、城区公安分局于2024年2月6日会签《关于加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涉企刑事案件线索办理工作的意见》。规范自贸区涉企刑事案件线索办理,落实“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受案回执》或接收材料清单,并告知查询处理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③府检联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协同配合,构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平台,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良庆建设,2024年5月9日,城区政府、城区检察院会签《关于推行“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服务保障五象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良庆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十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常态化联系沟通、信息共享、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每年会商工作重点清单并共同推进重点工作完成。

④行刑反向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规定,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⑤“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附件2

部分重大案件

1.某良公司违法建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某良公司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案中,检察官应法院邀请联合化解行政争议。通过依法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邀请管廊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与沟通协调、检察官与法官背对背方式释法说理等方法,纠正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共同促成行政争议双方平等交流对话,消除分歧,解开心结。在化解纠纷过程中,检察官与法官充分考虑某良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推动双方达成依法将加处罚款减免至49000元并一次性完成缴纳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的办理,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法检联动实质性化解涉及市场主体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行政机关法理情相融人性执法形象,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司法价值追求目标。该案入选2023年度全区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2023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典型案例。

2.某置业公司、某天然气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某置业公司、某天然气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首办+领导包案”责任,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强化引导侦查和证据梳理,运用“穿透式”审查方式,正确区分民事欺诈和诈骗犯罪,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检察听证+释法说理+调解”的方式,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推动涉企矛盾纠纷的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依法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多家企业顺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广西检察机关“检察护企”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3.督促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网络招聘信息存在“男性优先”“只限男性”等歧视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情况。为了更加全面挖掘违规招聘信息,城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方法,共发现28条网络招聘信息歧视妇女平等就业的案件线索。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和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的情况,城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线上审核机制,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力度和宣传教育,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治理,对相关违规招聘信息进行了整治;针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存在信息审核缺位漏洞,建立并完善了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良好氛围;升级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后台,完善数据导出、筛查功能,提升数字治理能力。该案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汇编。

4.吴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案: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吴某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案中,通过案前沟通研判+案中精准对接+案后督促跟踪的方式,实现行刑反向衔接精准、有效对接。通过搭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解决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涉案物品扣押措施与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衔接、侵权物品处置责任主体等问题。该案的办理既消除侵权人不刑不罚盲区,有效实现效率与公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环节的平衡,也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该案入选2024年南宁市十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5.丁某霞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丁某霞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全面细致审查上下游犯罪线索,对跨三省侵权上下游“知假买假售假”者实现全链条打击。一是运用“一案四查”+“联合会审”+“外脑智库”工作机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线索,“借力”特邀检察官助理,解决商标认定、茶叶质量标准等专业问题。二是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本案侵权商品年份久远且品类繁多复杂,检察官主动向权利人深入了解商标历史渊源、历代茶叶具体品类、外包装更迭、授权生产厂家等情况,同时向犯罪嫌疑人仔细补充讯问,并就被查扣物品与权利人商品进行详细对比,准确认定侵权商品数量和销售数额。三是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向被侵权公司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林某虹、丁某霞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四是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等二人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释法说理,促使被不起诉人深刻感悟“不刑”不等于“不罚”,真心认罪悔过。该案入选2024年南宁市十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2月20日在南宁市良庆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晓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以来,城区检察院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城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城区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065件。

一年来,21个集体、13人次获全国、全区表彰表扬。其中,1个集体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评为2023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1个制度创新案例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自贸片区经典制度创新案例汇编;2人次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管理竞赛业务能手”“全国检察机关流程监控实战演练能手型人才”荣誉称号;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1个应用案例入选2024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佳;1个事例获评全区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事例;10个案例入选广西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及精品案件。

一、强化政治忠诚,以高质效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健全院党组示范领学、党支部主抓促学、“良检良品”不定期研学、党员干警深入自学的“四学联动”机制,确保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全覆盖。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把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二是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城区党委及党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57次。三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专题纪律党课,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做深做实警示教育,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为大局服务,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919人,批准逮捕421人;受理审查起诉993人,提起公诉73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恶案件8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保持“严”的震慑不动摇,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0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9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7人。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监督撤案3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跨境电诈犯罪,依法起诉153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①。受理涉企刑事案件58件。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起诉6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90余万元。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依法从严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起诉9人,发现行政违法线索45条,向行政机关移送。二是强化“监督+协作”。会同公安机关签订《建立涉企案件立案受理监督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涉企刑事案件线索办理工作的意见》②,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共受理涉企刑事案件线索55条,均实现当场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受案回执》或接收材料清单。该项工作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与城区政府建立府检联动③工作机制,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协同配合。在此机制指导下探索异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新模式,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做法。三是快速受理分流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治服务,共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47件,1个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检察护企”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四是实施“云检企平台、点单式服务、一站式办理、府检联动解决”服务企业的工作方法,多方协调解决各类问题40余个,“云检企”平台线上服务群众65件次。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一是高质效办好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各类案件45件,4个案件分别获评自治区、南宁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是激活“邕字号”特色产业品牌。护航“良庆百香果”“南晓鸡”等“邕字号”地理标志,释放现代化特色农业发展潜能。1个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护企”典型案例。三是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联合多部门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鉴别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9场。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加大整治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办理的高标准农田案获评全区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直面群众期盼,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各类案件30件32人。守护耕地红线,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④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22份,确保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会因为刑事程序的不起诉而逃脱法律制裁。聚焦群众身边生活环境,办理督促河湖“四乱”公益诉讼等6件案件,促进水环境治理,守护群众饮水用水安全。

三、为人民司法,以高质效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⑤,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各类案件17件,让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26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整治户外广告招牌、市场经营场所换电柜等经营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办理案件11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涉老年人、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的各类案件35件,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在履行支持起诉职责中,充分运用“检察调解+司法确认”“检察服务+法律援助”等方式,成功调解9件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37人,起诉44人,为11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9.3万元。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批捕21人,不捕25人;起诉28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三是融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电竞酒店、酒吧等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场所治理。四是积极发挥“象心工作室”作用,促进落实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机制。与辖区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联合开展法治教育41场次;联合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就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分级干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下降33.3%。

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检察环节。一是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来信来访228件,审查后予以受理104件,均能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者办理过程答复。二是领导包案+带案下访+检察听证。实现涉法涉诉重点案件领导包案100%,带案下访8件;检察听证9次,积极有效化解信访人“法结”“心结”。三是做实司法救助。共为21名困难当事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5.5万元,为13个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适时开展司法救助集中回访活动,确保救助落实到位。四是持续做实“点单式”接访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点单式”服务共162次。

四、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进平安良庆建设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是全面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9件,逮捕后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338人,不捕后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359人;落实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专项活动,监督立案经补充证据后,移送审查起诉5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纠正漏捕2人、遗漏同案犯10人。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案件3件。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核查纠正脱管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人,对财产刑执行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17件;对社区矫正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社矫对象未依规接受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件。二是有效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案件80件,同比上升77.78%,制发检察建议28份,均获法院采纳。加大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件,经调查核实后支持起诉3件。三是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共受理各类案件174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20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24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份;行刑反向衔接130件,制发检察意见书80份。四是深化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各类案件44件,其中,3件案件获评自治区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自治区十大精品案件。持续深化落实“河(湖)长、田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十五条意见》,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融入基层检察实践中,突出业务数据管理、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管理重点,明确具体要求,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数字检察助推法律监督效能。探索大数据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强化主动监督,共应用模型24个,发现案件线索149条,成案88件。其中,研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综合监督模型,通过比对筛查行政执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数据,发现刑事立案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32条,成案11件。该模型获评广西检察机关数字分析技能大赛二等奖。搭建“天空地”一体化应用场景,重构全方位生态立体感知体系,促进社会治理迭代升级,形成了“政府+检察”共促共进的良好典范,获评全国自贸片区经典制度创新案例。

五、强化基层基础,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是全面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定期向城区党委政法委及市检察院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开展违规饮酒及酒后驾车问题专项整治和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三是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91个。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抓实“逢问必录”,干警累计填报39件,经排查,认定违反“三个规定”问题0件。

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一是提升培训实效。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开展“数字检察”行动学习研讨、“小案说规范”讲堂、随机听庭考评等实战化练兵,组织2名业务骨干参加东盟法律研修班培训,持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二是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在重大案件、信访接待、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中,观察干警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以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三是优化年轻干部培养。通过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参加上级各类业务竞赛、到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轮岗锻炼等方式,让年轻干警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迅速成长。四是做实跨区域检察共建。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三沙市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交流,在学习借鉴中更新工作理念,为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提供实践锻炼平台。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次。落实检察官进驻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常态化开展送法进站点活动,检察官进站点18个,联系人大代表45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次,办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等政协提案3件。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3200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法治进校园等检务活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取得的每一项收获,都是城区党委正确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城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城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从政治上着眼,运用法治思维,以检察履职服务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还不够。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民事检察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人员的理念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仍有差距,还存在依照惯性思维办案的情况,对办案背后需要延伸治理的问题关注不够。

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城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有力服务“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良庆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化政治轮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链条压紧压实党建责任。依托创建“新时代良庆检察‘一团火’”总品牌下党建品牌矩阵,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

二是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依法从严惩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实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护航城区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对标对表“五个家园”建设目标任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助力城区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将法、理、情融合为一体,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聚焦就业、住房、养老、医药卫生、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充分运用“检察调解+司法确认”“检察服务+法律援助”等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当事人和解,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和极端案事件发生。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和综合履职,助力宜居康寿美丽家园建设。促进水环境治理,守护群众饮水用水安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做实“点单式”工作机制,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积极融入社会多元化救助,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四是紧扣检察改革要求,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强化业务管理,更好促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进整体工作结构优化。强化案件管理,实现办案流程“全闭环”,在办案中管理、管理中办案。强化质量管理,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切实把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以数字检察深化主动监督,打通与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的数据壁垒,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常态化抓实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党性培养。狠抓素能提升,综合运用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健全“选育管用”一体机制,注重实干实绩,大力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夯实基层基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的执行落实,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2025年,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城区党委及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笃定内心、砥砺奋进、勇毅前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紧紧围绕高质效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干字当头,持字托底,在新的起点上展现新气象,用心用情用力为谱写良庆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相关用语说明

2.部分重大案件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②《关于加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涉企刑事案件线索办理工作的意见》:针对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企业反映的问题,城区检察院、城区公安分局于2024年2月6日会签《关于加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涉企刑事案件线索办理工作的意见》。规范自贸区涉企刑事案件线索办理,落实“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受案回执》或接收材料清单,并告知查询处理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③府检联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协同配合,构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平台,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良庆建设,2024年5月9日,城区政府、城区检察院会签《关于推行“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服务保障五象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良庆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十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常态化联系沟通、信息共享、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每年会商工作重点清单并共同推进重点工作完成。

④行刑反向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规定,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⑤“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附件2

部分重大案件

1.某良公司违法建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某良公司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案中,检察官应法院邀请联合化解行政争议。通过依法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邀请管廊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与沟通协调、检察官与法官背对背方式释法说理等方法,纠正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共同促成行政争议双方平等交流对话,消除分歧,解开心结。在化解纠纷过程中,检察官与法官充分考虑某良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推动双方达成依法将加处罚款减免至49000元并一次性完成缴纳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的办理,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法检联动实质性化解涉及市场主体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行政机关法理情相融人性执法形象,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司法价值追求目标。该案入选2023年度全区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2023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典型案例。

2.某置业公司、某天然气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某置业公司、某天然气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首办+领导包案”责任,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强化引导侦查和证据梳理,运用“穿透式”审查方式,正确区分民事欺诈和诈骗犯罪,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检察听证+释法说理+调解”的方式,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推动涉企矛盾纠纷的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依法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多家企业顺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广西检察机关“检察护企”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3.督促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网络招聘信息存在“男性优先”“只限男性”等歧视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情况。为了更加全面挖掘违规招聘信息,城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方法,共发现28条网络招聘信息歧视妇女平等就业的案件线索。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和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的情况,城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线上审核机制,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力度和宣传教育,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治理,对相关违规招聘信息进行了整治;针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存在信息审核缺位漏洞,建立并完善了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良好氛围;升级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后台,完善数据导出、筛查功能,提升数字治理能力。该案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汇编。

4.吴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案: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吴某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案中,通过案前沟通研判+案中精准对接+案后督促跟踪的方式,实现行刑反向衔接精准、有效对接。通过搭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解决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涉案物品扣押措施与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衔接、侵权物品处置责任主体等问题。该案的办理既消除侵权人不刑不罚盲区,有效实现效率与公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环节的平衡,也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该案入选2024年南宁市十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5.丁某霞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丁某霞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全面细致审查上下游犯罪线索,对跨三省侵权上下游“知假买假售假”者实现全链条打击。一是运用“一案四查”+“联合会审”+“外脑智库”工作机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线索,“借力”特邀检察官助理,解决商标认定、茶叶质量标准等专业问题。二是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本案侵权商品年份久远且品类繁多复杂,检察官主动向权利人深入了解商标历史渊源、历代茶叶具体品类、外包装更迭、授权生产厂家等情况,同时向犯罪嫌疑人仔细补充讯问,并就被查扣物品与权利人商品进行详细对比,准确认定侵权商品数量和销售数额。三是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向被侵权公司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林某虹、丁某霞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四是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等二人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释法说理,促使被不起诉人深刻感悟“不刑”不等于“不罚”,真心认罪悔过。该案入选2024年南宁市十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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