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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27日在南宁市良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祥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以来,城区检察院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为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连续四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高级研修班、全区基层院党组副书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暨基层院建设研讨班先后到城区检察院现场教学;在全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现场观摩活动中,作为唯一的基层检察院就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作交流发言。5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先后获评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调研先进单位。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紧紧围绕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检察工作,召开7次党组会议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检察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上级院和城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向城区党委、城区党委政法委书面请示报告5次,向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3次发挥好党组在检察业务中领导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检察业务分析会,查弱项、补短板,把政治性、业务性极强的检察工作抓实抓出成效,用检察业务做实政治责任。全年123项办案质效考核评价指标中有67项排名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二、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履职共战疫情提前介入侦查涉疫案件3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批捕1件1人,起诉5件5人,批捕、起诉率100%;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远程视频开庭196人、提审155人,实现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综合治理,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妥善处置废弃口罩工作,降低疫情防控风险。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3件9人。强化法律监督,发出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社会综合治理类精品检察建议。开展“六清”行动,对已判决生效的涉黑案件的财产刑执行进行监督,督促执行到位。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4条、涉黑恶保护伞线索1条,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深挖并移送腐败线索2条。

全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5件9人,摸排套路贷案件线索,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42件120人;审查起诉43件118人,服务保障城区民营经济发展。为脱贫攻坚助力,向生活贫困的34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27.4万元,彰显检察温度。为美丽良庆添彩,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7件38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7件,助力城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得到《检察日报》《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

主动服务自贸区南宁片区。成立派驻广西炬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检察官工作联络室,以点带面服务自贸区企业。推行“检察官联系企业和商会”活动,院领导及员额检察官走访自贸区及自贸区企业8次,了解企业司法诉求,增强服务自贸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开设服务民营企业的绿色通道,办理涉自贸区企业案件45件,涉企控告申诉案件2件。其中,办理的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全区首次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案件。

持续推进平安建设。积极投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攻坚战行动,受理审查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6件89人;受理审查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7件93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受理审查逮捕黄赌毒犯罪案件108件152人;审查起诉124件182人。严惩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侵犯人身、财产犯罪案件159件193人,提起公诉173件207人。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62人,以情节轻微不起诉38件62人,促进社会和谐。

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成立未成年人检察“象心工作室”,健全未检社会帮教体系机制,实行涉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在全市首创未成年人被害人性侵案件应急救助机制,推行“一案一摸查,一案一疏导”机制。年内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288人次。深入17所学校开展“一号检察建议”实地走访。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线上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法治宣传59场次18名未成年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5.2万元。法治教育课《保护我们的身体》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未检精品课程。

切实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运用主动约访、律师参与、检察长接访等方式,完善涉检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92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12件,副检察长接访69件;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结答复率100%。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四大检察新成效促进司法更加公正高效

深入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设立派驻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构建一站式、即时性的法律监督管理模式。监督立案13件115人,监督撤案9件11人,纠正漏捕漏诉72人。纠正侦查机关办案不规范等情形41件次,53人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案454件61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7.6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80%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理民事监督案件12件。与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受理虚假诉讼线索2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100%。与城区法院、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

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件,立案44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34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8件。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办理农资包装废弃物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通过专题报告向城区党委政府提出综合长效治理农资包装废弃物的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合出台长效治理措施。2020年良庆区回收站开门回收废弃农资包装物300余万件,回收处置率达95%以上。该案件获评全区行政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办理的督促整治辖区口腔诊所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破坏生态环境案,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检察建议。办理良庆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有效恢复遭受损害的八尺江渔业资源和河流生态环境。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领域等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在微信公众号设立群众公益诉讼举报平台,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

    四、持续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新时代法治建设使命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书记引航担使命活动为抓手,强化党组书记管党治党责任中提升抓书记工作力度;落实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那陈镇维坝村等挂点联系的党支部调研指导工作10余次,提升“书记抓”工作实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打造12309党员先锋岗、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等特色团队,参与执勤、创城环境整治等志愿活动680余人次。组织开展业务学训赛,1名干警获评“第三届全区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能手”“第三届全区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实务能手”,教育干警恪守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在学思践悟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活动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自查自纠。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过问、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三个规定”。强化日常纪律作风检查,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创新检察业务建设优化职能配置,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自动分案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运用办案数据公开发布、案件质量评价、检察官业务考评、文书案例评选等手段,倒逼和引领检察官履职尽责办好案,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扎实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13,同比下降54.6%,检察官责任意识、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紧扣“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针对短板弱项开展全员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13人次进一步强化能力素质建设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安装律师自助阅卷一体机、案卡纠错系统,积极探索智慧检务新应用。加快落实政法大数据平台的应用,实现公、检、法、司信息共享,已实现部分案件从平台进行移送。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创新应用得到高检院督导调研组好评。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向社会公开办案核心数据,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城区政协通报全年工作情况1次。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听证,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及律师参与听证,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4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8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21份。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传递检察好声音,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城区党委正确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城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城区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检察各项工作开展与成效不平衡,重刑轻民的现象仍然存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宣传力度有待提升。三是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传统领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案件类型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少。四是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这些不足,我们一定持续努力解决。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城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细化到狠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具体实践中,为十四五规划开新局,为实现强首府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奋力开启检察事业新的征程

一是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狠抓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党中央的要求和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良庆建设。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积极履职尽责,服务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检察职能,依法严惩侵害农村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安全、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犯罪,助推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战略部署实施好、落实好。

三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六稳”“六保”;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尤其要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效。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着眼于一地一域公益保护系列问题或突出顽疾治理,拓宽监督思路和视野,构建起公益诉讼检察良性发展格局。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继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全方位落实落地,积极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与机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学校等取得合作,促进帮教工作专业化、精准化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全面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打造“五个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育优秀办案团队,在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上当先锋、作表率。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建立业绩考评机制体系,着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城区检察院将在上级检察院和城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主动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找准检察工作的发力点、结合点,依法履职尽责,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

名词解释及相关用语说明

 

“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指出,要迅速掀起强大攻势,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2020年第二、三季度重点在“清”字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努力在9月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业绩清单”。

②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城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因涉及多个单位职权职责,城区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不完善,对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回收有奖励政策知晓率不高、农资包装废弃物有乱丢弃现象,农户、农资店、回收公司等回收主体的回收义务没有落实到位;回收农资包装废弃物的集中仓储点部分设施及运行不规范,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等问题。城区检察院认为,城区内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完全履职解决上述问题,避免危害公众健康,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履职,城区检察院成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开展为期半年的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后,在诉前程序向各被监督单位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各被监督单位限期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各相关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集体发力,提前完成市里下达的回收任务,实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履职的目的。

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202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指导性案例共4件,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入选。2011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A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2019年8月13日,温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8月26日,温某某的辩护律师到区检察院反映温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撤销该案。区检察院受理后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法开展调查核实,通过现场走访、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向办案民警询问了解情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后,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理由不成立,该引水供水工程真实存在,合同签订后A公司有实际履约行为,工程未能开工建设系因报建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属于民事经济纠纷。9月29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9月30日,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撤销案件并向温某某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已于同年9月12日依法释放了温某某。该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办理涉企业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应当严格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违约行为的界限。要注意审查涉案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准确认定是否具有诈骗故意。发现公安机关对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合同诈骗进行刑事立案的,应当依法监督撤销案件。对于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挂案”,检察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④未成年人检察“象心工作室”:城区检察院与团委、良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进一步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妇联等单位,共同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通、工作共行、合作共赢的效果。现已有城区团委、关工委、司法社工站、广西良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加入“象心工作室”,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教育等工作。

⑤派驻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2020年5月27日,南宁市良庆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挂牌成立。设立派驻检察室,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办案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法律监督管理新模式的具体探索,开启了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全新的互动模式。

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项制度有利于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有利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质量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⑦督促整治辖区口腔诊所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破坏生态环境案:2020年7月,城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因城区相关行政部门不及时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致城区部分口腔医疗诊所存在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未安装医疗污水消毒灭菌设备而直接排放医疗废水的违法情形。城区检察院认为,上述直排医疗废水的违法情形容易在城市地下管网滋生病菌,给城市人居健康造成隐患,是城区黑臭水体形成的主要污水源之一,应当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及时消除隐患。7月15日,城区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限期整改口腔医疗诊所医疗污水直排乱象。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不仅责令涉案诊所立即整改,还对辖区内的64家个体口腔诊所,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排放医疗污水的诊所限期整改。同年9月,相关部门回复检察建议时,64家个体口腔诊所均已完成整改,并将规范安装医疗污水设备及正常使用列入新设置口腔诊所和年度检验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从源头上杜绝口腔诊所医疗污水违法违规排放的问题。该案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了口腔医疗行业污水直排的源头整治,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良庆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邓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邓某某等3人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野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刑事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决定立案办理。在履行诉前公告、调查核实等民事公益诉讼办理程序后,城区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2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邓某某等3名被告在涉案流域八尺江相关河段放流成鱼36.68公斤,放流幼鱼12989尾,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鉴定费用。同年11月27日本案公开开庭,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相关行政机关参加旁听。在庭上,3名被告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承担侵害公共利益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求。当庭宣判后,在检察院、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村委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邓某某等3人在规定的河段当场履行增殖放流的侵权责任。

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刑事案件批捕和起诉由不同部门或者不同检察官分开办理、“流水作业”的模式,实行一类案件由一个部门或一个办案组负责,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个检察官一办到底,统一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这个变化是刑事检察工作的重大调整,主要目的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⑩“-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三定”方案,在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实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新的法律监督格局。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四大检察”第一次写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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