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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6日在南宁市良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祥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我院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群众新期待,立足于城区的工作大局,突出执法办案、平安良庆建设、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16年我院荣获全国检察新闻宣传先进单位,获评为自治区第十六批文明单位,1名检察官荣获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能手”。

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为城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我院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359件48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1.18%和11.47%。经过审查,批准逮捕292件365人,同比分别下降0.68%和1.88%;不批准逮捕67件115人,同比分别上升21.82%33.7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0件594人,审结436件570人(改变管辖37件41人),审结率93.9%。

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6年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民生领域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共批捕涉及上述犯罪的嫌疑人44人,移送起诉38人。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现场提供法律咨询30次,发出检察建议9份,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坚持正本清源,开展行贿档案查询服务4901次,坚决杜绝“不良记录者”进入招投标市场,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美丽良庆·生态乡村”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共办理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件9人。

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平安良庆”建设。一是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重点打击“黄赌毒”犯罪活动。2016年共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75件226人、移送起诉168件227人。如对向未满6周岁被害人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快速作出批捕决定。二是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参加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比如,我院在受理王某某、田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后,针对案件中的证据问题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引导侦查,从快批准逮捕了王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和亲情谈话活动,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2016年共受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20件32人。公诉科被评为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害性的19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了不批捕决定,对11名犯罪情节轻微或达成刑事和解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2名被害人提供15000元救助,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探索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引入律师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信访案件。2016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17人次、处理来信30件次,依法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线索50件,均做到依法办理与答复,没有发生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案件。四是积极参与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9件。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共给辖区内的中小学上了4次法制教育课。

二、坚持以反腐倡廉为己任,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2016年,我院坚持以反腐倡廉为己任,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民生民利、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职务犯罪案件。

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一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13件13人。一是坚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形成反腐高压态势,立案查处正处级干部李某宁、钟某华案2件2人,科级干部3件3人,村委干部1件1人,在立查案件中,大案10件10人,要案2件2人。二是坚持办案中深挖细查、以案带案的措施,成功查处了卫生医疗、义务教育领域涉及职务犯罪10多人的各一个窝案串案,得到了自治区院和市院领导的高度赞扬。三是开展办案“追逃追赃”专项活动。在办案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工作作风,到上海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辉,迫使犯罪嫌疑人班某某到我院投案自首。一年来,共缴获赃款700多万元,赃物玉镯、名贵手表等贵重物品一批价值500多万元,使犯罪嫌疑人既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又不能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突出重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我院依托警示教育基地和查办案件,积极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和职务犯罪精准预防。2016年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共93次,撰写案例分析和预防报告20篇。一是积极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换届选举的警示教育,利用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为组织部、城区人大、政协等部门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中提供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查询逾400多人。二是开展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扶贫领域的预防动漫片《贪得无厌 自取灭亡》被自治区院推荐到最高检参评,城区政府下发了《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与城区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先后召开城区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领域职务犯罪座谈会、城区镇部委办局领导参加的精准扶贫预防工作会议,城区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亲自到会讲话并部署。三是针对我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与经济组织较多的现况,加强与城区工商联的联系,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向中铁快运、顺丰快递等非公企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非公企业健全机制,遏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监督的职能。一是进一步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杜绝冤假错案。继续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对辖区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一年来,依法监督立案5件5人,监督不当立案6件7人。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捕后起诉12人,已作出有罪判决1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判处三年以上(含3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二是强化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监督。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件,已全部办结。发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4件,提请抗诉1件,获市院支持抗诉1件。在审查一起非法行医案中发现良庆区卫生监督所存在行政不作为,及时发出了关于完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纠正的检察建议。该卫生主管部门采纳了我院检察建议,并部署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的整治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189家,对11家个体诊所进行立案查处,其中,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家,罚款9家,对一批个体诊所进行不良行为记录。该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南宁市第三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三是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职能。对本辖区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活动、派出所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工作集中开展6次全面检察活动,发现并纠正虚管32人次,通过检查工作,促进了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依法保障人权,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强化证据审查意识,排除非法证据。在办案中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强化证据审查,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61名因证据不足的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对15名因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一年来,我院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一是按照中央和上级院要求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遴选出16名首批员额检察官层报至自治区遴选委员会审批,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二是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深入推进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强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另一方面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严格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三是巩固检务公开制度的改革成果。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依托,建立电子卷宗和案件材料复制平台和提前预约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快速查阅、摘抄和复印案件材料提供便利服务。2016年,共接待律师查阅案件153件次,同比增长159.32%,接待当事人查询34人次,未接到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满意率100%。利用网络平台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86件、法律文书144份、重要案件公布16件,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强化过硬队伍建设

2016年,我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强化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上新台阶,我院党支部精心组织,制定学习教育方案,着力抓好“四讲四有”四个专题内容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上党课,深学真懂,坚持问题导向,真做真改。院党支部被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突出抓好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作风建设,把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之一,着力纠正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查摆、纠正9个问题,并建章立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令检规,严格管理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设道德讲堂,争创并获评为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单位。

突出做好能力建设。立足检察工作职业特点,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究,全年共脱产培训51人次,安排1人到上级院挂职学习,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2名检察官撰写的论文分别荣获自治区院三等奖和市院三等奖,公诉科选送参赛的《王彩秀等三人抢劫案》庭审被市院评为优秀公诉庭。一年来,共有22个集体和个人获全国、自治区级、市级表彰奖励。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案件办理流程监控,重点加强对案件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日常监督,作出报告9篇,提示超期办案、涉案财物处置违规等各种不规范办案情形142次,并及时纠正。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面落实本级“两会”精神,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复率达到100%。为每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订阅《检察日报》,不定期发送工作简报信息。三是开展以“强化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座谈会,并邀请他们视察、检查工作。四是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2016年共有10名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拟不起诉的两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促进了司法公正。五是自觉接受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法院建议撤诉或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或提交检委会讨论,确保案件质量。

六、坚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检察业务提供综合保障

2016年,积极顺应“互联网+检察”形势需求,加大资金投入。一是购置了一批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为办案的规范化和技术信息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共办结各种检察技术案件113件。二是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水平。积极撰写一批反映检察业务和机关工作的简报、动态信息121篇,向媒体投稿39篇,检察院微信平台编发66期,新浪微博转发817条,还加强涉检舆情处置,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舆情评论,共评论近30700多条。三是积极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自觉,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严禁违规公款接待吃喝,完成了公车改革,严格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四是突出服务司法办案和保障办案安全。一年来,司法警察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执行传唤拘传、提押、参与搜查、协助追逃、保护公诉人出庭,共计出警1208次,为司法办案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各位代表,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城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良庆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2016年,我院检察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办案警力不足,业务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人才流失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业务岗位缺员无法及时补充;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的担当不足,司法不规范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三是法律监督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创新性解决法律监督重大难题的方法不够多;四是检察业务整体发展不平衡,一些业务工作如诉讼监督、侦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效率等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治区构建“三个生态”和“两个建成”目标及市委、城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深入推进平安良庆、法治良庆建设,维护城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更加注重把服务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

要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辖区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维护大局稳定。

二、更加注重司法办案,扎实推进平安良庆建设

要着力抓好批捕和起诉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新类型犯罪,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纠正有案不立、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开展“送法六进”活动,更好地在检察环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让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在更平安的社会环境中。

三、更加注重惩治腐败、预防犯罪,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办当前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重点查办在扶贫救济、卫生医疗、义务教育、项目建设、征地拆迁领域,关键岗位上的“权力寻租”、“小官大贪”的案件。打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要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精准预防工作体制、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更加注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检察改革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在上级院的指导下,持续推进以司法办案责任制为核心,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的各项改革落到实处,着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相结合,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司法责任制,让业务和人员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将内设机构整合为“五部一局”即刑事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政治监察部,进一步促进检察职能整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五、更加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科技强检上取得新突破

积极顺应“互联网+检察”形势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建成综合检务服务中心业务楼,整合控申、案管等部门职能和工作场所,实现综合检察业务“一站式”服务;积极完成检察机关派驻大塘镇检察室的立项、征地工作;继续完善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综合办公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把信息技术融入检察权运行全过程、各环节,向科技要检力,以信息化促进检察规范化、正规化。

六、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从严治检

将学习贯彻六中全会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主题文化建设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做到在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下履行职责,在监督下行使检察权。抓牢做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等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持续严格要求建设检察队伍,提高业务能力,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和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形成献身法治建设、奉献检察事业的伟大精神力量,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各位代表,2017年是“十三五”时期的关键一年,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城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敢于担当,为建设现代中心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相关专有名词解释

1、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真诚悔罪、赔礼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损失赔偿,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司法机关或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有关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目前,该系统已经在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5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6“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

7、“一岗双责中的“一岗”就是个人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相应的“其他管理责任”。

8、“送法六进”是指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9、“五个过硬”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0、大案是指贪污、贿赂案数额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案数额在10万元以上,集体私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上以及按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认定的案件件。该指标主要反映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经济损失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案件;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犯罪案件。该指标主要反映国家工作人员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因职务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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